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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快讯】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制度

旅游资讯 更新时间2020-8-24 11:09:43 图/文来源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122人已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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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省政数局《关于开展中省直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自评工作的通知》(吉政数信用〔20202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落实,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的内容,结合国务院和我省实际调整情况以及相应法律法规修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规范,确定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30项(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1、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目录数据包含:项目名称、行政决定部门、行政决定类别(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内容。于2020830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事项目录,并报送至“信用吉林”网站向社会公开。目录将作为“双公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明确“双公示”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公开外,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双公示”信息,要全部归集、全部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对于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可依法依规探索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分类公示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信用吉林”网站、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加强对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及时将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3、实现“双公示”信息公示共享和应用。利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全省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同时,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即时的“双公示”信息数据推送至“信息吉林”网站,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或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吉林”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4、做好“双公示”工作的考核准备。确定“双公示”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及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按照国家《“双公示”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每季度对“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考核情况。

四、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分管领导:副厅长张辰源

处室负责人:审批办副主任杨智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周学军

(二)任务分工

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及时公布“双公示”目录和相关制度,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负责协调审批办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完善门户网站上行政审批相关内容,增设行政处罚相关内容板块。及时督促审批办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及时上报公示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示。

审批办: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制定,及时将行政审批情况上报办公室,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要即时的行政许可信息数据推送至“信息吉林”网站和省“双公示”平台,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制定,及时将行政处罚情况上报办公室,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要即时的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推送至“信息吉林”网站和省“双公示”平台,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文化和旅游厅) - A4.xls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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